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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贷纠纷与诈骗如何区分

创建时间:2026年10月15日 00:00:00用户昵称:律师暖大叔撕

借贷纠纷与诈骗如何区分

借了钱还不上,什么时候会变成诈骗?读懂"非法占有目的"的几种种认定情形\n2026年10月15日\n同样是一笔没有还上的钱,在民事庭叫借贷纠纷,在刑事庭可能叫诈骗罪。\n两者之间的分界线只有一条:非法占有目的。\n这条线看不见、摸不着,却决定了一个人是当被告还钱,还是进看守所。今天把它拆开讲清楚。\n01."还不上"本身不是犯罪\n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、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,条文里都写着同一个前提:以非法占有为目的。\n借钱时真心打算还,后来因为生意亏损、行情变化还不上,这是民事违约,靠民事诉讼解决。借钱时就没打算还,或者拿到钱后想办法赖掉,才可能构成犯罪。\n最高人民法院《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》专门强调: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,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。\n打个比方。两个人各借了二十万元,都没还上。甲拿钱开了家小餐馆,生意不景气关了门,欠款一直在分期还,电话随时打得通;乙借钱时谎称要给孩子交学费,转手就进了网络赌博平台,之后换号搬家。钱都没还,法律评价却天差地别。\n02.司法实践参照的几种种情形\n同一份纪要列举了可以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7种情形。纪要原本针对金融诈骗,但在普通诈骗、合同诈骗案件中,司法实践普遍参照。按时间顺序,可以分成三组来理解。\n借钱时: 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。\n拿到钱后: 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;肆意挥霍骗取的资金;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。被追讨时: 抽逃、转移资金、隐匿财产,以逃避返还资金;隐匿、销毁账目,或者搞假破产、假倒闭,以逃避返还资金;其他非法占有资金、拒不返还的行为。\n03.办案机关真正看的三个细节\n看犯意产生的时间点。 借款时有没有编造用途、虚构身份、隐瞒巨额负债。借钱之后才产生的赖账念头,一般不能倒推为借款时的诈骗故意。\n看钱的去向。 借来的钱用于进货、发工资、还经营性债务,与用于赌博、挥霍、转到亲属名下,评价截然不同。银行流水往往比口供更有说服力。\n看事后的态度。 有没有部分还款、有没有主动沟通、手机是否一直能联系上。长期失联、更换住址,是最容易被认定为"逃跑"的表现。反过来,哪怕每月只还几百元,只要一直在还、一直能找到人,就是否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有力证据。\n04.数额门槛在哪里\n根据"两高"《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,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、五十万元以上的,分别认定为"数额较大""数额巨大""数额特别巨大",具体标准由各省在幅度内确定。三档对应的法定刑,分别是三年以下、三年以上十年以下、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。门槛不高,量刑跨度却很大,诈骗罪量刑差异往往就在数额认定的一进一出之间。合同诈骗罪,依据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,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。\n05.给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建议\n借款人:保留好资金用途的凭证,还不上时主动沟通、写清还款计划,千万别失联。失联这一步,常常是民事纠纷滑向刑事案件的转折点\n出借人:先固定借条、转账记录、聊天记录,走民事诉讼。只有掌握了对方虚构事实、转移财产的证据,刑事报案才有意义。否则案子立不上,时间却耽误了,民事诉讼时效还在一天天流逝。\n不少涉诈骗罪的案件,核心争议都在这条线上。辩护要做的,就是把借款时的真实用途、资金的真实流向、事后的真实态度,一样一样用证据还原出来。守住证据,就守住了无罪辩护的空间。\n收藏这篇,关键时候用得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