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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业打假案件与知假买假的边界

创建时间:2026年10月13日 00:00:00用户昵称:玉兔捣药

职业打假案件与知假买假的边界

#有点真东西 #想法有回响 #SoulReal职场 #她的Soul #Soul十一出游季 今天去开庭的案子来自一个职业打假人,大概率在这么严峻的形势下,他不敢来开庭,估计今天就是走个过场,他不来就按照撤诉处理了。 早些年,法律对“知假买假”是留了口的。2014年最高法出台的规定明确:商家不能以“你明知道是假的还买”为由拒绝赔偿。说白了,当时的态度是支持打假,不管你是不是故意的,只要商家卖了假货,就得赔。 但后来风向变了。2024年8月,最高法发布新司法解释,把规则改成了“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”才支持惩罚性赔偿。什么意思?你买一包过期食品索赔,可以。你买46次、每次都买一包,然后索赔46次,法院就不认了——这不叫消费,叫牟利。 到了2026年,规则更严了。4月15日施行的《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》直接规定: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的,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不予受理。判断标准包括:购买数量、次数、频率跟保质期或普通消费习惯明显不符的;同一人短期内对同一类问题大量投诉的;不能证明存在真实消费关系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