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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后探望孩子受阻如何处理

Created: Oct 15, 2026, 12:00:00 AMUser: 上海律师DANIEL

离婚后探望孩子受阻如何处理

离婚后不让见孩子?法律不答应\n\n小陈与前妻离婚后,女儿由前妻直接抚养。前妻以"孩子还小,见了你会闹"为由,多次拒绝他探望女儿。小陈很委屈:钱一分不少给,孩子却见不着,这合法吗?\n\n不合法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:离婚后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,有探望子女的权利,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。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、时间由当事人协议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也就是说,探望不是"想给就给、不想给就不给"的恩赐,而是法定权利;配合探望,则是直接抚养方的法定义务。即使离婚判决或协议里没有写探望权,也可以就此单独向法院起诉(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六十五条)。\n\n当然,权利有边界:父或者母探望子女,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,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;中止的事由消失后,应当恢复探望。对拒不协助的一方,法院可以采取拘留、罚款等强制措施,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、探望行为强制执行(解释一第六十八条)。\n\n实用提示:①离婚时尽量在协议或诉讼中写明探望的时间、频率和方式;②遭拒时保存好沟通记录,先协商,协商不成及时起诉;③双方都不要抢夺、藏匿孩子——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二十四条明确禁止以此方式争夺抚养权。\n\n离婚断的是夫妻关系,断不了父母子女之情。#探望权 #探望 #离婚 #离婚律师#上海离婚律师